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文件
滬質獎審辦(2016)5號
關于開展2016年度上海市政府質量獎
申報工作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上海市政府質量獎是上海市政府設立的質量榮譽,主要授予在質量管理和經營績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組織和個人。獎項評定根據《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》(滬府辦發〔2012〕8號)和GB/T 19580-2012《卓越績效評價準則》、DB31/T 598-2012《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》進行。組織和個人按照自愿申報、單位推薦原則免費參評,獲獎組織和個人將獲市政府表彰獎勵。現就2016年度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時間
截至2016年5月31日。
二、申報對象
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,具有法人資格,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的組織;在本市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的個人。
三、申報條件
詳見《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》(附件1)。
四、申報材料
申報材料由申報表、組織或個人概述、自我評價報告及證實性材料組成。
(一)組織申報提交材料
1.申報表。各申報組織應如實、完整地填寫《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組織申報表》(附件2)。
2.組織概述。內容根據GB/Z 19579-2012《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》附錄B的要求提供。字數不超過3千字。
3.自我評價報告。對照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組織評價標準GB/T 19580-2012《卓越績效評價準則》的具體要求,逐條從采用方法、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,用數據和事實進行評價說明,必要時可使用圖表。字數不超過5萬字。
4.證實性材料。凡在申報表、自我評價報告中涉及的,需提供證實性材料,包括經審計的近3年財務報表、環保守法證明、上市公司年報、榮譽證書等,并加蓋公章。如無法提供的,請做書面說明。
(二)個人申報提交材料
1.申報表。各申報個人應如實、完整地填寫《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獎申報表》(附件3)。
2.個人概述。內容根據DB31/T 598-2012《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》附錄C的要求提供。字數不超過3千字。
3.自我評價報告。對照DB31/T 598-2012《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》的具體要求,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。字數不超過3萬字。
4.證實性材料。凡在申報表、自我評價報告中涉及的,需提供證實性材料,包括個人從事重大質量工作取得實效的證實性材料等復印件,并加蓋公章。如無法提供的,請做書面說明。
以上申報材料中1、2、3需合并成冊,證實性材料單獨成冊,普通A4紙雙面印刷、軟封面裝訂、字體為宋體小四號、行距1.5倍。申報組織或個人應向受理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十份(其中證實性材料一式兩份)、電子光盤(含所有申報材料)一式兩份。
五、申報程序
(一)申報。申報組織或個人應于2016年5月31日前將完整申報材料報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控股(集團)公司、區縣質量監管部門、行業協會等受理部門。其中,證實性材料需準備原件以備核實。
(二)推薦。各行業主管部門或控股(集團)公司、區縣質量監管部門、行業協會,應對申報組織和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核實把關,在申報表上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,于6月15日前報送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辦公室(設在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)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各行業主管部門或控股(集團)公司、區縣質量監管部門、行業協會應結合各自實際,及早做好創獎組織和個人的宣傳、培育及推薦工作。2016年質量獎標準培訓通知另行下發。
(二)有關管理辦法、評價標準、申報表等資料可登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(http://www.shzj.gov.cn)質量管理/上海市政府質量獎欄目查詢獲取。
(三)申報聯系方式
聯系地址:宜山路728號701室郵編:200233
聯 系 人: 倪丹紅 吳征宇 聯系電話:54262334 54264076
郵箱: dhni@shzj.gov.cn
附件:1.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
2.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組織申報表
3.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申報表
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辦公室
2016年4月11日